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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 (2018年4月16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8-05-17 14:57: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着力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民生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面貌发生新变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应看到,我区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和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大而不强、大而不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民收入整体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趋势明显,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理顺,乡村规划建设、社会治理、文化传承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亟待加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富民兴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激发“三农”发展动力活力的重大历史机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强大制度优势,有得天独厚农业资源优势、丰富多彩文化优势、山清水秀生态优势,有民族团结、乡村善治的好传统,有多年乡村建设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必须立足区情农情,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特色农业强优、生态环境优化、文化繁荣兴盛、治理能力提升、脱贫惠民富民、体制机制创新“六大工程”,强化组织、规划、政策、金融、人才、法治“六大保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书写好新时代广西“三农”发展新篇章。     

  (三)目标任务。按照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三个阶段目标,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和“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目标全面实现,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乡乡通二级(或三级)路,农村集中供水、宽带网络覆盖面、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显著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四个阶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规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发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农业强区,县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创业就业环境根本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与全国同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全面振兴。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中之重,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坚持政府统筹、农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组织发动、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持续深入推进。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真正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坚持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切实把农业农村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要素均衡配置、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典型引路。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树立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带动乡村振兴全面深入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彰显地方特色和乡村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实施特色农业强优工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转变。

  (五)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国家“优质粮食工程”,创建绿色高质高效粮食生产基地,确保粮食安全。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发展特色畜牧业。科学布局水产养殖,发展特色渔业,振兴南珠产业,整合渔船渔业资源,发展远洋渔业,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实施“金山银山”工程,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和林下经济。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广“微生物+”等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发展稻鱼共生等生态综合种养,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推进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发展示范县。

  (六)大力推进科技强农。深化农科院所改革,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把广西农科院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加快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良种培育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全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强农业林业种质资源库及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强广西海南南繁基地建设。制定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重点加强甘蔗收获机械、生态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以及柑桔黄龙病、香蕉枯萎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健全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七)发展高附加值优质农产品。制定实施质量兴农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制定修订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发展绿色、有机高品质农产品。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审核推荐、评价和保护制度,做好品牌宣传推介,突出打好广西农业“绿色牌”“长寿牌”“富硒牌”,打造一批“桂”字号区域公共品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培育知名品牌。

  (八)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制定实施广西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发展规划,完善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因地制宜形成县县有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优势特色产业有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粮食、果蔬、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畜禽等商品化处理。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打造北部湾粮油加工基地,发展地方特色功能性食品,支持蔗糖业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推进茧丝绸、茶叶、林木林化、木本油料深加工。扶持地方特色主食工业化发展,推介主食加工老字号。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

  (九)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升级版。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不断扩大示范区创建数量,推动示范区由核心区向拓展区、辐射区延伸,全覆盖我区农、林、牧、渔业各类名特优新品种。推进示范区产业升级、技术升级、改革升级,促进主导产业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旅文旅结合、产村产镇融合,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 园、科技园、创业园。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完善示范区考评验收机制和扶持政策。

  (十)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森林康养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一批精品工程和精品线路。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制定实施广西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冷链物流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冷链物流网点,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着力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

  (十一)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计划。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梯次发展培育机制,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培优扶强,扩大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国有涉农企业资产优化重组,培育国有骨干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全产业链经营。

  (十二)提升农户组织化程度。推动实施土地“小块并大块”,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小农户扶持力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其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开发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培育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粮食、供销、邮政、农机、农垦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开展面向小农户的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十三)强化农业发展基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整合资金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和政府责任。推动渔业渔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乐滩灌区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田间配套、“五小水利”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农业用地宜机化改造,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产品信息服务,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突出问题。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

  (十四)扩大农业开放合作。制定实施广西农业开放合作规划,抓住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机遇,着力提升农业开放合作质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农业交流合作,以东盟国家为重点建设一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在沿边沿海沿江地区建立一批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企业,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加强桂台桂粤和沿边农业合作,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交流合作,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力度。加强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

  三、实施生态环境优化工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末端治理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十五)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巩固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的“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成果,严防环境卫生问题反弹,扎实推进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宜居乡村”活动,启动实施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幸福乡村”活动。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建设管护机制,实现村屯“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十六)开展林业发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生态优先,加快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按规划逐步调减速丰桉等人工纯林种植规模,大力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优经济林和混交林。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推行林长制。加大植树造林力度,重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构建绿色走廊,夯实生态基础。

  (十七)开展水生态净化行动。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以及水产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道渠道整治及沟渠疏浚,实施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开展池塘生态化、鱼塘标准化改造。

  (十八)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严控甘蔗等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镇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逐年提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妥善处置冶炼、化工等历史遗留废渣、废料、废水,消除环境隐患。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十九)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健全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实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实施文化繁荣兴盛工程,树立乡村文明新风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培育和弘扬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激发乡村文明创新创造活力,凝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涵养农村群众现代文明素质,增强乡村振兴软实力。广泛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阵地,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二十一)开展“百县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制定实施文明村镇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一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让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成为农民群众自觉追求。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家风家训,以良好家风引领农村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二十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实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完善非遗传承人扶持政策,支持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二十三)加快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进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以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组织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

  (二十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花山岩画、灵渠、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侗族村寨等文化遗产价值,建设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挖掘稻作文化、骆越文化、山歌文化、红色文化、边海疆文化、民俗风情文化等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依托丰富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做大做强“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等文化旅游消费品牌。深度开发演艺资源,打造一批文化演艺精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培育特色文化小镇。实施农村地区传承工艺项目振兴计划,推进传统工艺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传统工艺产业。

  (二十五)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坚持正面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常态长效整治不良习俗,重点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积极作用,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

  五、实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二十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提高其统筹协调各方、领导乡村治理、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乡村事务的权威。健全新型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升“星级化”管理水平。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落实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十七)突出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十八)提高乡村自治德治水平。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和推广“一组两会”(党小组、户主会、理事会)协商自治模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二十九)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整合优化资源,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最多跑一次。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三十)加强平安乡村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综治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形成全区“一网统筹、事事入格”的大网格系统。大力加强农村警务工作,落实一村一警务助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以及两抢一盗、黄赌毒、传销、非法采矿、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加强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农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农村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

  六、实施脱贫惠民富民工程,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生活富裕是根本。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缩小城乡差距,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一)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加大对较少民族聚居深度贫困地区、边境贫困地区的支持,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后续扶持工作,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政策及增收项目。加强就业扶持,拓宽就业渠道,深化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方法,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瞄准特定贫困群众,通过保障性扶贫,解决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最基本的需求。完善粤桂扶贫协作对接机制,拓展帮扶协作内容。落实脱贫后续扶持政策,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考核监督,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激励政策,关心爱护扶贫一线基层干部。

  (三十二)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和农民就业增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建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三十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集体资源,集中开发或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村服务实体,发展农村服务业。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村级集体经济带头人。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三十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推进剩余未通畅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沥青路)建设,抓好建制村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加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推进20户以上自然屯通砂石路建设,统筹推进县乡联网公路、村际联网公路建设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加快屯内道路和农业林业生产道路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县域电网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通动力电设施建设,加快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县县通天然气,推进天然气进乡入村,合理引导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升级改造,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大边境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支持力度。健全农村公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三十五)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优化农村学校规划布局,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民族教育,建设寄宿制民族学校。办好特殊教育。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三十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推进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水平。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推动城乡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强服务农村老弱病残的公共设施建设。

  (三十七)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加大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农村医疗机构财政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推动医疗卫生队伍“县聘乡用”,加大村医培训力度,完善村医养老补助政策。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县域医共体。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妇幼健康。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卫生村镇。完善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

  七、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工程,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疏通要素流通渠道,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十八)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城乡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城乡融合。建立健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城乡产业分工与布局。全面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农村“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向农村。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互联互通,加强中心城镇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十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健全流转交易、登记办证各项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四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组建不同层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四十一)深化供销林业农垦水利等改革。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加快供销社基层社改造,推进社有企业改造升级,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打造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推动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改革,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创新农垦土地管理办法,加大企业优化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

  (四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自主申报、竞争立项等乡村振兴项目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现有“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的基础上,组建乡村振兴工作队,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驻村制度。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民务实推进一批民生工程,杜绝形象工程。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营造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四十三)强化规划引领。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统筹城乡发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市县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地方规划或实施方案,各部门编制配套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县域乡村空间规划,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村庄,分类推进规划实施。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工程,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乡土风情和民族元素,加快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加强村庄现状调查,科学论证,提高村庄规划的适用性;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禁违法建房,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四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市县政府申请自治区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制定鼓励

  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用地等扶持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单列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用地。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所建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提出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十五)强化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大力推广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提高“三农”金融服务室行政村覆盖率,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积极开展金融服务进村专项活动。研究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关实施意见。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继续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开展主要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天气指数保险等。

  (四十六)强化人才支撑。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制定实施“归雁”计划,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和外出创业成功人士等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四十七)强化法治保障。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发挥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立法、监督等职能作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颁布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乡村清洁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推动贯彻落实。支持设区市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支持民族自治县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单行条例。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心聚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员:梁贻玲   审核员:梁贻玲   审核日期:2018-05-17 08:09




本文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原链接:http://www.gxny.gov.cn/news/ywkb/201805/t20180517_66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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